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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旅游局2010年旅游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现将《丽水市旅游局2010年旅游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元月十八日
丽水市旅游局2010年旅游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度,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查,着力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力争圆满完成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主要工作
(一)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推行企业责任手册。在全市旅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手册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普遍实行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方式。把《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丽政发〔2009〕51号)里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进行具体化和量化,便于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2.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管理工作。在2009年全市旅行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评定标准,对全市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现状全面进行评估,根据不同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努力提高旅行社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3.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和督查。把旅游企业是否全面认真落实《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全年旅游安全执法和督查工作的重心和方向,重点加强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突出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违反工作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着力夯实旅游安全工作基础
1.加大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丽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市安委会〔2010〕3号)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重点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公众的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根据工作安排,汇同相关部门,在9-10月份开展“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专题宣传。进一步创新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扩大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效果。
2.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导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继续完善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
3.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在旅行社开办审核、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景区A级评定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做到严审查,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在旅游部门联系的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建立部门间“三同时”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作为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着力构建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促使旅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化。
2.推进齐抓共管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形成。结合旅游工作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林业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联合执法,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为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逐渐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着力推进旅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提高旅游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加强旅游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学习和实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旅游安全监管队伍,确保监管队伍保障有力。
2.改进旅游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结合新的旅游方式不断出现、旅游安全监管任务不断加大的特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将工作重心下移,防范关口前移,做到用心谋事、尽心干事、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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