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十一”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2009〕39号)遂旅发
各景区(点)、旅游企业:
为全面 “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根据省、市假日办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本次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黄金周期间旅游统计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确定每天负责统计和报送数据的人员。统计人员要对统计统计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全面、准确统计各项数据,要求10月1日-8日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天(截止2点游客情况)数据口头报县旅游局值班人员处。截止时未统计数据列入下一个工作日报送。统计报表(附表1-3,酒店、旅行社、景区报表分开,请注意查看)于每天4点前传真到8126345,口头报送数据与报表数据要保持一致。
2、要做好每天统计工作的交接工作,以免发生重复统计、漏计、乱计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包括景区、宾馆住宿、用餐、购物等方面)各项假日旅游指标统计工作,1-8日统计汇总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报县风景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说明:县内主要景区同时填报表1和表2两张报表,注意同一游客在不同地方消费应分开统计人次)。
二、积极开展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黄金周期间我局将在各点位全面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各单位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将调查问卷(另附)分不同时间段随机发给游客填写。企业要密切关注假日期间各种旅游新动向、新热点,鼓励各企业根据实际自行开展其他调查。国内旅游调查问卷要求在10月9日上午前交旅游局行管科。
三、切实做好旅游统计分析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建立旅游统计分析制度,对统计数据科学分析、在客源构成、团队散客比列、市场定位等方面做细致、深入、全面分析,要求各企业在黄金周结束后将本个黄金周的统计分析报告交县旅游局行管科。
四、认真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建立游客信息登记、跟踪制度,酒店、旅行社等要求做到实名登记。对辖区内的游客密切关注。第一,鉴于H1N1甲型流感疫情的影响,对游客的健康信息要及时关注,要做好防控疫情的正面宣传,对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游客要第一时间与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有效开展防控工作。第二,旅行社要做好组团赴北京、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息报送工作,并要求将游客名单、单位、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到县旅游局值班室。第四、要继续做好入境人员以及来自新疆、西藏等地区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以上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无特殊情况于统计报表一起报送,有可疑信息的随时报送。
旅游局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8180455
传真:8126345
行管科联系电话:8180345 联系人:许艳
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130412,812764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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